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發〔2021〕32號)。提出要營造更加開放、更加積極、更有活力的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要加強條件保障。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對本綱要實施工作的支持。2022年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發《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方案(2022-2035)》(潭市發〔2022〕8號),明確了“營造更加開放、更有活力的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的重點任務。明確要加強條件保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財政知識產權投入保障制度。
湘潭市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基礎。2022 年,我市獲批全國首批“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
二、起草過程
為規范和加強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潭辦發〔2021〕3號)《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實施方案(2022-2035年)》(潭市發〔2022〕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湘潭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家對我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智庫資源優勢,規范湘潭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湘潭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
為加強知識產權項目評審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項目評審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項目評審程序,保證項目評審工作廉潔高效和依法進行,制定《湘潭市知識產權項目評審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湘潭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支持對象、范圍和分配方式,資金申報、分配下達及管理,監督問責等五個方面共十九條措施。
《湘潭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明確了專家出入庫條件及程序、專家的權利與義務、專家庫管理與使用、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共二十五條措施。
《湘潭市知識產權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明確了評審辦法、行為準則、公開公示和異議處理、監督檢查等六個方面共二十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