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社會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規劃計劃;
●財政預決算;
●政府采購;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應急管理;
●食品和其他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網址為:http://www.li-so.cn/)。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網址為http://www.li-so.cn/)政府信息
此外,本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務新媒體公開信息:微信公眾號“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抖音號“食安湘潭”。
2.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3.設立信息公告欄公開政府信息: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辦公樓公示欄等。
4.其他形式公開政府信息:資料索取點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首頁的“政府公開信息”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以上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是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辦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區寶塔中路13號;郵政編碼:411104;聯系電話:0731-58553669(兼傳真);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辦公時間:8:00-12:00,15:00-18: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或發送電子郵件至xtsscjdglj@163.com(郵件主題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1)來信請寄:湘潭市岳塘區寶塔中路13號,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收),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411100。
(2)傳真號碼:0731-58553669,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3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湘潭市岳塘區寶塔中路13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夏季辦公時間:8:00-12:00,15:00-18: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的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聯系方式。
3.所申請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5.局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按第十四條流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6.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