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力度,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進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我局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征求意見,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1.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7件。
2.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6件。一是因有效期屆滿,共4件。即《關于印發<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制度>和<重大行政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的通知》(潭市工商〔2016〕27號)、《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潭市工商〔2017〕78號)、《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授權下放冠市名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權限的通知》(潭市工商〔2017〕82號)、《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藥品經營零售企業“多證合一”實施方案>的通知》(潭食藥監發〔2017〕87號);二是因與上位法相沖突,共2件。即《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湘潭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湘潭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潭食藥監發〔2018〕9號)與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市監稽規〔2021〕4號)規定不一致,且有效期即將于2023年2月28日屆滿,我局已征求市財政局同意;《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行“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試行)》(潭市監發〔2021〕61號)與《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的通知》(湘市監發〔2022〕1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