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國務院在2018年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意見明確要求推動維護保養模式轉變,依法推進按需維保、“物聯網+維!钡刃履J剑瑯嫿娞莅踩残畔⒎⻊掌脚_,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壽命為主要指標的電梯質量安全評價體系。2020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進一步明確強化電梯智慧監管,加強對電梯故障、維保、檢驗等數據歸集、上傳和分析的工作要求。2021年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批復南京、上海、杭州、廣州開展電梯智慧監管試點,其中電梯無紙化維保工作是開展電梯智慧監管的重要內容。我市于2024年3月1日施行《湘潭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對全市的電梯實施統一的智慧監管,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工作進行智能化管理。為貫徹落實上述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電梯維保工作的有效性、科學性和真實性,加強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加快推進我市電梯智慧治理體系建設,提高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我市需制定電梯無紙化維保工作方案并推進實施。
二、制定依據
《關于推進電梯無紙化維保工作的通知》的制定遵循合法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
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
4.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鼓勵使用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的指導意見(質檢特函〔2016〕3號)
5.《湘潭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6.《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
三、適用范圍
《無紙化維保工作通知》適用于在湘潭市開展電梯維保工作的各維保單位,通知明確了各維保單位在開展電梯維保時關于維保信息管理及維保記錄上傳的工作要求和相關方工作職責,提出了技術指引。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電梯無紙化維保工作的相關要求和職責分工
根據無紙化維保工作的特點,對維保記錄上傳、電子簽名、維保記錄存儲等提出了要求;同時,為便于電梯無紙化維保工作開展,明確了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場監管局、檢驗機構、維保單位、使用單位等責任主體的工作職責。
(二)明確開展無紙化維保主要內容
一是實施維保單位信息管理,二是開展電梯無紙化維保。實施維保單位信息管理是開展電梯無紙化維保的前提,以此構建湘潭市市電梯維保單位動態庫和維保作業人員動態庫。
(三)制定開展無紙化維保工作系統的使用規范(試行)
對采用湘潭市電梯智慧維保平臺開展無紙化維保工作方式分別制定了明確的工作程序,便于維保單位做好無紙化維保工作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