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次園區市場監管職能委托下放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湘潭市園區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園區改革6個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委編委《關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園區范圍內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行政許可、行政檢查或者其他行政權力及相關社會事務移交兩區,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園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機構建制已撤銷。為貫徹落實園區改革要求和理順園區市場監管事務職責權限,經與兩區協商達成一致,將部分市場監管職能委托下放至兩區。
問:本次委托下放的期限是什么?
答:委托實施職能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問:本次園區市場監管職能委托下放主要職能是什么?
答:對高新區、經開區范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調解、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分別下放至岳塘區、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對高新區、經開區范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行政處罰權(含舉報處置)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分別委托岳塘區、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除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市級以上(含市級)有關文件對相關職能行使層級有明確規定的,遵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