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要求,充分發揮質量強市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在推動湘潭市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并融合推進形成合力,根據政協湘潭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3號建議案,市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際,牽頭起草了《湘潭市綠色發展質量規范》(以下簡稱《規范》),5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規范》(潭政發〔2020〕6號)。現就出臺《規范》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規范》制定的意義
本《規范》將質量強市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質量理念、質量手段對城市綠色發展的基礎支撐作用,通過對以質量基礎、質量監管、質量提升為重點的質量要素和質量要求進行標準化規范,在綠色發展中強化質量支撐,在質量建設中突出綠色發展,指導解決綠色發展質量要求和具體實施操作相脫節的問題,為深化兩型社會建設成果,解決生態文明建設中質量發展瓶頸,提升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奠定了基礎,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推進綠色發展過程中的質量工作指南。
(一)《規范》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綠色發展、質量提升的最新要求和精神,符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發展的要求,有利于推動城市綠色、高質量發展的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明確了堅持質量第一、建設質量強國和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的方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突出強調加強黨對質量工作的領導。《規范》的編制思想和內容與黨中央精神高度契合。將《規范》上升到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下發,是湘潭市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發展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方針政策的核心舉措。
(二)《規范》凝煉了兩型社會的建設經驗,為綠色轉型發展注入了質量內涵,有利于成為政策落地和措施實施的有力抓手。《規范》立足于湘潭在長株潭城市群的定位實際,在總結十二年湘潭“資源友好和環境節約型”社會建設和綠色轉型發展的經驗做法,從指導各部門如何開展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質量創新的實際需求出發,采用標準化的手段和方法,明確了不同領域綠色發展質量工作要求,并以具體的量化指標規范各部門開展質量工作應達到的程度和效果,以恰當的方法措施指導各部門質量目標的不斷實現,有效解決了政策性文件有關質量工作要求不系統、不規范、不具體、不明確的問題。
(三)《規范》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在質量基礎、質量監管和質量發展促進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有利于豐富國家對全面深化質量提升行動、推動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質量時代的方法、路徑和實踐經驗積累。《規范》的制定和頒布是地方黨委政府對推進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創建的積極探索和實踐,具有創新性;將綠色發展理念與高質量發展有機融合,進一步強化質量要素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并以標準化的形式固化,將形成一套常態化的機制,指導地方質量工作和促進高質量發展,打造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湘潭樣板”。
二、《規范》制定的政策依據
(一)主要政策文件
1.黨的十九大報告第五部分“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同時提出了建設質量強國的目標;第九部分“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中提出了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進綠色發展的方略。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在指導思想中明確,牢固樹立和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將質量強國戰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要求。并從全面提升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破除質量提升瓶頸,夯實國家質量基礎設施,改革完善質量發展政策和制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進行部署。
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質量發展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22號)在指導思想中明確,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圍繞轉型升級、環境治理、脫貧攻堅三大戰役,提升大質量,助推大產業,服務大市場,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質量保障,以質量發展促進“五個強省”建設。
(二)主要數據來源
1.《湘潭市質量發展實施規劃(2013-2020)》在第三部分工作目標中明確:主要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生產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85以上;生活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80以上。
2.《湘潭市“十三五”質量發展規劃》在第三章主要任務明確:確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98%以上。
3.《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18〕4號)》在第三章工作目標中明確: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逐年提升:市中心城區2020年達到50%以上,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城區達到30%以上。
4.《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第三章總體目標中明確:全面實現低碳發展的減碳目標。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
5.《湘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在第六章“加快綠色發展,全面建成兩型建設示范區”中明確: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99%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5%。
6.《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第三章總體目標中明確: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都達到80%以上。
7.《湘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在第八章第127條環衛工程規劃中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在第九章中心城區環境保護規劃第129條環境保護主要目標中明確: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中心城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
8.《湘潭市國家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16年-2025年)》中明確: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46.3%以上。
三、主要內容和特色
《規范》文本主要包括前言、范圍、基本原則、綠色發展質量目標、綠色發展質量基礎要求、綠色發展質量監管要求、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等內容。
前言,對《規范》的提出和內容概要等作出說明。第一章范圍,明確《規范》的對象、所涉及的方面、適用界限。第二章基本原則共4條,明確堅持綠色發展的質量原則。第三章綠色發展質量目標共5條,對宏觀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生態環境質量明確指標要求。第四章綠色發展質量基礎要求共6條,重點對推進湘潭市綠色發展提出質量管理、質量文化、標準化、計量技術、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要求。第五章綠色發展質量監管要求共5條,主要對推進湘潭市綠色發展提出監管機制、主體責任、誠信體系、風險管控等要求。第六章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共5條,主要從發展綠色產品、建造綠色工程、提供綠色服務、推進節能減排、建設綠色城鄉五個維度提出綠色發展質量提升要求。第七章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共4條,重點從質量政策措施、質量量化指標、質量基礎水平、質量發展能力四個方面提出綠色發展質量評估要求。
《規范》有三個方面的特色:一是創新性。在全國率先將質量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進一步強化了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技術、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監管等質量要素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探索用質量的手段解決老工業基地諸多遺留問題的路徑和方法。二是科學性。運用全生命周期理論,突出綠色設計和綠色服務,建設綠色工廠、綠色工程和綠色城鄉,打造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降低產品和服務成本,實現生態環境與經濟效益雙贏。三是可操作性。《規范》用具體的量化指標規定了推進綠色發展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質量控制因素和應達到的效果,以明確的方法路徑引導質量目標的不斷實現,對廣大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落實質量政策措施、促進高質量發展起到具體的指導和規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