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發布實施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銷售,強化車輛質量監管,維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的發生。
2、新標準制定發布實施的時間?
標準發布時間:《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2018年5月15日發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
標準實施時間:《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
3、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者的區別?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輛。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部分省可允許載12歲以下兒童。
電動輕便摩托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設計車速在20-50km/h之間;
(2)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在400W-4000W之間(非強制);
(3)裝配完整的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整車質量可大于55kg;
(4)蓄電池標稱電壓無限制;
(5)電動輕便摩托車不能載人。
電動摩托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設計車速不低于50km/h;
(2)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可大于4000W(非強制);
(3)裝配完整的電動摩托車的整車質量可大于55kg;
(4)蓄電池標稱電壓無限制;
(5)電動摩托車可載人一人。

4、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指什么?
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mm。
5、電動自行車腳踏騎行能力指什么?
電動自行車腳踏騎行能力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1)30分鐘的腳踏騎行距離大于或等于5km;
(2)兩曲柄外側面最大距離小于或等于300mm;
(3)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過中軸中心線。
6、電動自行車對充電器與蓄電池有哪些要求?
(1)充電器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A.在非正常工作情況下,充電器具有保護功能,充電器輸出接線反接或短接后,無損壞;
B.充電器具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結構和外殼對易觸及的帶電部件有足夠的防護。但交流峰值電壓和直流電壓小于或等于42.4V的充電器除外。
C.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60V
D.蓄電池防篡改
(2)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防篡改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A.蓄電池固定在電池組盒內,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合理匹配,電池組盒與電池組盒安裝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變電池容量或電壓。
B.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動。
C.電動自行車不得預留擴展車載蓄電池的接口;
D.電動自行車不得有外設蓄電池托架。
7.電動自行車制動性能狀況如何?
電動自行車制動性能應當符合下表,在相應的制動距離內平穩安全地停住。
| 使用條件 | 試驗速度km/h | 使用的車閘 | 制動距離m |
| 干態 | 25 | 前后車閘 | ≤7 |
| 單用后閘 | ≤15 | ||
| 濕態 | 16 | 前后車閘 | ≤9 |
| 單用后閘 | ≤19 |
8.電動自行車安全要求包括哪些內容?
電動自行車安全要求包括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護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特性、使用說明書七個部分。
9、《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實施如何理解?
(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2019年4月15日實施。
(2)國家三部委(國市監標創)〔2019〕5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在新標準實施后,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要求且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兩輪車,一律不得生產、銷售、購買、使用.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違反強制性標準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