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園區改革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就園區市場監管職能委托下放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委托下放實施的職能
對高新區、經開區范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調解、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分別下放至岳塘區、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對高新區、經開區范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行政處罰權(含舉報處置)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分別委托岳塘區、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除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市級以上(含市級)有關文件對相關職能行使層級有明確規定的,遵其規定。
二、委托下放期限
下放職能自2025年2月13日起執行;委托實施職能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2月13日前受理、辦理的業務由市局辦理完畢。
三、工作職責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指導、協調和監督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受委托下放的職能。
2.對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權限范圍內實施受委托職能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3.提供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受委托職能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4.糾正或者撤銷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受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不適當或者違法行政行為。
5.向社會公布園區市場監管職能委托下放工作實施方案及職能委托下放后的辦事指南。
(二)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在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內依法實施受委托職能,不得將受委托職能再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
2.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3.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受委托職能執行情況。
4.承擔超出受委托下放權限行使行政權力產生的法律后果。
5.向社會公布下放和受委托職能的辦事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委托下放園區市場監管職能是市局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和市園區改革工作要求作出的重要舉措,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局機關各相關科室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推進,確保職能委托下放各項職責落實到位。
(二)理順工作機制。市局機關各相關科室要加強與區局的溝通協調,明確委托下放事項清單,理順委托下放后相關工作機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要強化對區局實施委托下放職能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指導,加強對基層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支持,做好職能委托下放相關配套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雨湖區、岳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做好承接工作,做到人員到位,業務流程掌握到位,內部管理統一協調到位。要認真履行受委托下放的職能,切實提升監管效能,更好服務園區高質量發展。要加強管理,督查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盡責,對不依法履職、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