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湘潭市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中初級職稱評審材料審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醫藥行業(非臨床)人才隊伍發展,根據《湖南省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職稱申報評價辦法》(湘藥監發﹝2021﹞20號)、《關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職稱專業理論水平考試(測試)的通知》(湘藥監發﹝2023﹞14號)、《2023年度湖南省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職稱專業理論水平考試(測試)成績公告》等文件精神,現對我市2023年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中初級職稱評審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設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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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編碼 |
專業名稱 |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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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藥事管理(非臨床) |
藥學 |
藥品研制、生產、流通、檢驗檢測、審評檢查、評價監測、培訓教育等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技術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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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藥物制劑(非臨床) |
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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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藥物分析與藥理(非臨床) |
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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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藥事管理(非臨床) |
中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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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藥制劑(非臨床) |
中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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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藥分析與藥理 (非臨床) |
中藥學 |
二、申報對象
已參加了2023年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中初級職稱專業理論水平測試并經審核成績有效的涉藥專技人員,可按要求提交參評材料參加綜合評審。
三、材料準備
藥學專技人員參評中初級職稱實行告知承諾制,參評人員須誠信參評職稱,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并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附件3)“個人承諾”欄內親筆簽名確認。參評人員按照附件內容準備好參評材料(雙面打印,打印封面時請把附件8字樣刪除,封面需膠裝),并按照要求裝訂成冊,相關職稱表格可在省人社廳官網下載。
四、材料審核
1.單位初審。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①單位須對申報人的材料認真審核,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查詢認證學歷、獎項及相關證件,檢索核實論文、項目等業績材料,證明確認任職年限等。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偽負責,須在《評審表》中《真實性審核責任卡》上實名簽字,嚴把材料初審關。
②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學歷、資歷、成果、論文、服務基層、工作業績、是否破格申報、違紀違規情況等)、《評審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
③單位公示結束后,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在《評審表》“用人單位測評、公示結果,初審及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相關結果及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未經審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薦申報參評,已評審通過的不予備案,已備案的取消備案。
2.形式審查。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由主管部門對參評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其他申報單位參評人員材料交縣(市、區)職改辦進行形式審查。事業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按照年度評審職數申報與管理要求,結合本單位崗位職數情況嚴格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報考條件(事業單位無相應空缺崗位的不接受參評材料申報)。形式審查時對不完整、不規范的申報參評材料,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經辦人和負責人須在《評審表》“主管部門或縣市區形式審查及呈報意見”欄內注明審查結果、簽名,并加蓋公章。形式審查時須重點核查公示情況,并建立誠信檔案記錄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列入個人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點參考依據。
3.資格復核。市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職改辦對參評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對參評人員材料的完整性、真偽、是否符合相關參評條件進行審查,合格者進入評審程序,不合格者終止當年度的評審。
4.資格復審。評委會對參評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評審下一環節,不合格者終止當年度的評審。
五、材料報送
參評材料接收時間為2023年8月24日-25日,共兩天,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接收地點為市市場監管局職改辦(湘潭市岳塘區寶塔中路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樓402室)
六、評審費繳納
各涉藥企事業單位組織參評人員繳納評審費。中初級職稱評審費按《關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8〕224號)有關規定收取。
附件:1.湖南省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中初級職稱申報
基本條件
2.湖南省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 級職稱專業理論水平測試報名匯總表
3.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
4.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
5.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
6.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中級職稱評審材料目錄
7.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初級職稱評審材料目錄
8.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袋封面
9.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藥師(中藥師)評價標準
10.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材料公示表(A3打。
湘潭市藥學專業(非臨床單位)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