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的,超定額在20%以內的水量加價50%,超定額超過20%不足40%的水量加價100%,超定額40%以上的水量加價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水資源費。
| 湘潭市供電價格 |
| 用電類型 |
電度電價(元/千瓦時) |
備注 |
| 不滿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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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生活用電 |
抄表到戶用戶 |
第一檔 |
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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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千瓦時及以內 |
| 第二檔 |
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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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季(3、4、5、9、10、11月)為超過200 -350千瓦時;冬夏季(1、2、6、7、8、12月)為200 -450千瓦時。 |
| 第三檔 |
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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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季(3、4、5、9、10、11月)為350千瓦時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為450千瓦時以上。 |
| 未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 |
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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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 |
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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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湘發改價調規〔2024〕14號) |
| 農業生產用電 |
0.5487 |
0.5287 |
0.5087 |
0.4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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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已摘帽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 |
0.4117 |
0.4017 |
0.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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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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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已取消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
| 說明:(1)居民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經供電公司核實確認后,次月起各檔階梯電量基數每月增加100千瓦時。 |
| (2) 工商業轉供電終端用戶購電價格為轉供電主體月度平均電價,購電價格=月度總電費÷月度總購電量。 |
(3) 用電類型詳見《湖南省發改委關于規范銷售電價分類適用范圍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1〕773號)
| 湘潭市城區天然氣價格 |
| 單位:元/m3 |
| 用氣類型 |
單價 |
備注 |
| 居民用戶 |
第一檔 |
年用氣量390m3(含390m3) |
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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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檔 |
年用氣量390m3以上至600m3(含600m3) |
3.362 |
第二檔氣價為第一檔氣價的1.2倍 |
| 第三檔 |
年用氣量600m3以上 |
4.203 |
第三檔氣價為第一檔氣價的1.5倍 |
| 執行居民氣價的特殊用戶 |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單位 |
3.082 |
按居民生活第一檔用氣價格的1.1倍執行 |
| 非居民用戶 |
3.914 |
詳見湖南省發改委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5〕189號) |
說明:1.居民用戶現行氣價自2022年12月1日起執行,非居民用戶現行氣價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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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取暖及商業用途的,可持戶口本、暫住證和居住地社區證明到城市燃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公司核實確認后,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檔用氣量60m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