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湘潭市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潭環委〔2025〕08號)、《關于調整2025年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任務清單》(潭環委辦〔2025〕40號)要求,為確保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在2025年10月之前淘汰,我局起草了《關于淘汰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各鍋爐使用單位和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建議。相關單位可以在2025年7月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有關意見和建議。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尹強 0731-58553675、電子郵箱:173895301@QQ.com。
附件:關于淘汰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關于淘汰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推動我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市監特設發〔2024〕2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4〕33號)要求,現將淘汰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淘汰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單位)所使用的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該類鍋爐已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淘汰類范疇。
二、工作要求及時間節點
主動注銷期限:請涉及使用上述淘汰類鍋爐的企業(單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并主動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手續。
逾期處理措施:未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請注銷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的相關規定,通過公告形式依法注銷相關鍋爐的使用登記證。
違規使用責任:公告注銷后,若發現仍擅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鍋爐的,由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三、監督與執行
各企業(單位)須深刻認識淘汰落后產能對改善空氣質量、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鍋爐淘汰及注銷工作。相關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規定的單位,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追究責任。
特此通告,敬請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