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鍋爐使用單位: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規定,每小時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和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為淘汰類鍋爐。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市監特設發〔2024〕2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4〕33號)、《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落實〈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湘市監辦函[2024]93號)等文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66家鍋爐使用單位共計70臺鍋爐(35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35臺每小時2蒸噸及以下生物質鍋爐)使用登記證(詳見附件)進行公告注銷,公示期15日。
相關產權(使用)單位如有異議,請于2025年8月16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和說明情況,逾期視為無異議將作注銷處理,注銷設備的原使用登記表、使用登記證等同時作廢。(聯系方式:特種設備科0731-58553675)
特此公告!
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