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潭政辦函〔2016〕78號)要求,現公布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政務公開要點落實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情況,政策解讀情況,復議和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八部分組成,內容涵蓋我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2016年,我局按照《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堅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以依法行政、陽光行政為目標,不斷完善公開制度,拓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流程,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努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推進了依法行政。
二、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提高信息發布時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今年,局黨組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充實政務公開領導力量,充實和調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立了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市局辦公室為牽頭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把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科室,形成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辦公室歸口管理、職能科室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為使政務公開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我局著眼于建立政務公開長效機制,使政務公開成為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為。我局先后出臺了《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政務公開監督評議制度》、《政務公開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工作制度,確保了政務公開工作的有序推進。制定了《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和《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工作規程》,規范了依申請公開申請表、告示書格式,公開辦理流程,結合《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依法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積極抓好“市長熱線”“市長信箱”的辦理,“一把手”直接負責“市長熱線”“市長信箱”交辦事項的辦理,根據受理內容確定分管領導并指定人員具體承辦。制定了相應工作措施和責任追究措施,規定了辦理時限,做到專人負責、處理及時。確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
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1、在行政許可方面:在“湘潭質監網”公開了權限內計量標準器具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核準、特種設備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復審等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以及相關表格下載。
2、在財務管理方面:在“湘潭質監網”公開了我局《2015年部門決算公開》、《2016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說明》及《2016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格》。
3、在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在“湘潭質監網”公開了我局所有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及標準;公開了《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和《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二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四、政務公開要點落實情況
我局扎實開展“質監利劍”和“雙打”行動,共組織開展農資、兩節兩會、日用消費品、汽柴油、學生校服、食品相關產品等專項執法行動12個,共出動執法人員2000余人次,檢查企業670家,實施抽樣排查485批次,處理不合格產品15批次。查辦各類行政執法案件81起,取締黑窩點3家,移送公安機關1起,涉案貨值金額達429.2萬元,貨值10萬元以上案件5起。市稽查支隊查處的假冒燃氣灶具案入選全國質監系統十大典型案例,湘鄉市查處無證生產化肥案入選全省質監系統十大典型案例。全年共受理投訴舉報80件,咨詢328件,回復率和處理率均為100%,為消費者和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60多萬元。按要求在市政府門戶2016年政務公開要點專欄每月發布一篇質量信息內容,并將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情況及時上傳。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情況
(一)公開主要內容
2016年,我局共主動公開組織機構、法規文件、財政信息、工作動態、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121條,其中在市質監網站公開信息89條,“湘潭質監”微信公眾號公開信息38條,。質監局門戶網站總訪問量達10多萬人次,日均訪問量近 270余人次。
(二)主要公開形式
1.我局主要通過三種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在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上公布,網址:www.xt12365.gov.cn;
2.通過“湘潭質監”微信公眾號公開;
3.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情況
2016年,我局收到申請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4件。其中當面申請1件,信函申請3件,均按時辦結。在已辦結的4件申請中,“申請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的1件,“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的1件
七、政策解讀情況
2016年我局共發布與質監有關的業務文件政策解讀信息 1條,微信回應事件5件。
八、復議和訴訟情況
2016年無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和申訴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2016年,我局未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費用。
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加做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但與形勢發展和上級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現在:公眾參與程度還不夠,公開內容的全面性和公開形式的多樣性還有待于進一步創新和提高。
2017年,我局將按照《條例》等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不斷強化政府信息的時效性,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寬度和廣度,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同時,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附件:湘潭市質監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湘潭市質監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 情況統計表 | ||
| 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 121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9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8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次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篇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次 | 1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5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4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1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3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4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4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2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 (二)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21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數員 | 人 | 3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3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2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