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安委辦,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企業:
根據省、市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現將我市2021年至2023年同期4月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警示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一)2021年湘潭縣XX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4·4”車輛傷害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1年4月4日8時30分左右,湘潭縣白石鎮XX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XX農機合作社)在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駕駛員胡某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未有效辨別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在駕駛鏟車中操作不當,導致鏟車翻車致其死亡。二是XX農機合作社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落實。XX農機合作社未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違規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XX農機合作社未對承包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現場未設置安全防護欄,安全措施保障不到位,現場無任何人指揮。五是鏟車車主周某亮對胡獻安全教育和培訓是否合格把關不嚴。鏟車車主周某亮臨時有事以300元/天的價格請鏟車駕駛人胡某負責場內堆土運送,未對鏟車駕駛人胡某是否進行過培訓合格把關。
3.追責問責情況:湘潭縣白石鎮XX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建議湘潭縣紀委監委對白石鎮人民政府調查處理,建議湘潭縣自然資源局對白石鎮自然資源所調查處理。
(二)2021年湘潭市XX廢品店“4·5”坍塌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1年4月5日上午11時40分許,湘潭市高新區板塘街道XX廢品店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冒險作業。XX廢品店倉庫西側的紙包堆垛重心不穩,肖某強使用鉗子從紙包中抽出鐵絲等雜物時造成紙包堆坍塌,導致其被坍塌的紙包砸傷致死。二是XX廢品店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非法經營,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違規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未組織制定操作規程,未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常性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堆垛、修邊等相關作業環節的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未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三是屬地政府安全監管不到位。事發區域處于岳塘區和湘潭高新區交界位置,因歷史原因歷經多次區劃調整。岳塘區五里堆街道和湘潭高新區板塘街道對事發區域管轄權存在較大爭議,均認為屬于對方管轄,均未履行對獻文廢品店的安全監管職責。四是相關部門履責不到位。湘潭高新區招商合作局、岳塘區商務局未組織開展安全督查檢查,對獻文廢品店安全監管不到位,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湘潭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岳塘區市場監管局未對XX廢品店開展監管工作,對該店無照經營行為排查不到位,導致XX廢品店長期處于無照經營失管狀態。
3.追責問責情況:XX廢品店和湘潭XX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XX廢品店實際負責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三)2021年XX大觀園“4·8”卡丁車傷害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1年4月8日13時55分許,湘潭市岳塘區XX大觀園“XX樂園”XX卡丁車游樂場發生一起卡丁車傷害事故,導致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死者甘某香違反《XX卡丁車游客須知》規定,忽視“XX樂園”領班羅某的提醒,擅自佩戴圍巾乘坐卡丁車,在乘坐卡丁車過程中有危險動作,卡丁車行駛途中張開雙臂,頭向后仰,致使絲巾隨風卷入后輪車軸,導致事故發生。
3.追責問責情況:湘潭XX生態農業示范園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并實施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園區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定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了應急演練;設立了相應的警示標志,安全隱患告知和提醒到位;已履行了安全管理職責,建議不予處罰。
(四) 2021年湖南XXXX集團XX物業公司XX液化氣站“4·9”爆燃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1年4月9日17時35分,湖南XXXX集團XX物業公司XX液化氣站發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49.7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李某樹在為2#鋼瓶充氣前未按《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T 14193-2009)及XX液化氣站《氣瓶充裝安全操作規程》對2#鋼瓶進行全面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未及時發現并排除鋼瓶內含有氧氣的混合氣體。從氣相閥充進的液化石油氣與瓶內含有氧氣的混合氣體摩擦產生靜電,引起鋼瓶內混合氣體爆燃和瓶體爆裂,鋼瓶爆裂碎片和沖擊波導致李某樹死亡;鋼瓶爆燃產生的高溫氣體點燃被殘片切斷的充裝管道中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產生大火并將附近的陳某芳燒死。二是XX液化氣站存在問題。未及時糾正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充裝工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技術人員、作業人員、檢查人員配備不到位;制定了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要求作業人員工作時著防靜電工作服以及進入工作區域時要消除靜電;XX液化氣站改建項目完工后未組織安全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三是湖南XXXX集團XX物業公司存在問題。該公司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將XX液化氣站經營權出租給劉某平經營;每個季度組織XX液化氣站員工學習相關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未形成書面記錄。每周對XX液化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僅口頭督促整改,未實現閉環管理。
3.追責問責情況:湖南XXXX集團XX物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XX液化氣站實際經營者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廣州市XX測控設備有限公司、廣東XX信息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有管轄權的湘鄉市公安局受理為刑事案件調查,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行政案件查處。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監管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及處理被移交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五)2021年XX·湘潭XX一期項目“4·10”車輛傷害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1年4月10日21時50分左右,湘潭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XX·湘潭XX一期建設項目對五區(9號棟與13號棟之間)地下室頂板進行混凝土泵送澆筑時,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8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XX設備公司混凝土泵車操作工羅某元、龍某,未嚴格執行XX設備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產品使用說明書及相關規定的操作規程;未確保支承表面能承受左前支腿作用的最大載荷(320千牛)。在作業過程中混凝土泵車左前支撐突然下陷,混凝土泵車瞬間左傾,臂架砸中張某松頭部并導致其傷重身亡。二是XX設備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該公司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制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未明確確保泵車支腿安全的崗位職責。XX設備公司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現場未按與XXX商貿公司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混凝土泵車作業進行安全管理。XX設備公司未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未及時發現安全問題并消除事故隱患。混凝土泵車操作工未按XX設備公司要求將支撐腿支承情況拍照發公司微信群,未經公司指定人員確認支承安全即開始進行混凝土泵送作業。三是教育培訓不到位。XX設備公司未能保證從業人員掌握混凝土泵車的安全操作技能,混凝土泵車操作工經專業的操作培訓,但均不能熟練掌握根據支腿最大負載壓力和支撐地面的負荷能力(每單位面積允許負荷)進行安全支承技能。四是監理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XX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公司規定在混凝土澆筑時全程旁站,未及時發現安全問題;未及時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崗履職。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湘潭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湖南XXX商貿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XX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項目運營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4人被追責問責,同時建議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XX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調查處理。
(六)2022年湘潭大學XX實訓樓項目“4·8”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2年4月8日15時25分左右,湘潭大學XX實訓大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2.8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作業人員趙某軍站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時未系掛安全帶,不慎墜落身亡。二是XX建設公司監督及教育作業人員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到位。該公司項目部施工人員發現作業人員不系掛安全帶進行高處作業的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系掛安全帶。三是未全面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該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排查治理項目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危害辨識及評估等管理上存在的事故隱患。四是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該公司項目部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未向作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五是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該公司重新組建項目部對湘潭大學XX實訓大樓進行防滲水等質量問題整改作業時,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該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六是未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該公司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為其項目部相關崗位的管理人員及勞務作業人員制定崗位職責及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未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監督考核。七是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不到位。該公司未及時發現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作業場所無安全帶可靠系掛點等安全問題。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XX建設公司及其總經理、項目部負責人、XX勞務公司給予行政處罰,7人被追責問責,同時建議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XX建設公司項目部負責人依照程序處理。
(七)2022年湘潭經開區意茂鋼結構經營部“4.11”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2年4月11日20時50分左右,湘潭經開區意茂鋼結構經營部員工在湘潭某某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廠區金工車間東側進行鉚焊作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傷者賴某斌經搶救無效于2022年5月2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0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和缺乏安全防護措施。賴某斌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未系掛安全帶,自行代替焊工在高處進行焊接作業,不慎墜落身亡。中折盾頂部臨邊未設置防護措施,扇形鏤空孔未采取封堵等防墜落措施。二是意茂經營部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茂經營部未督促作業人員正確系掛安全帶,未組織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未保證作業人員具備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安全帶的安全生產知識,未履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的法定職責,未確保作業人員具備良好的安全意識。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某某機械公司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某某機械公司審查意茂經營部提交的《勞務外包單位評審報告》時,未按照《勞務外包單位評審報告》中規定的項目審查意茂經營部的安全生產制度,就在《勞務外包單位評審報告》簽字通過評審。開展安全檢查時未及時發現意茂經營部未建立必要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及時排查并發現意茂經營部作業場所臨邊防護和洞口防墜落措施不到位、意茂經營部安排的焊工離開作業區域且無作業資質的鉚工未系掛安全帶進行高處焊接作業的安全問題。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意茂經營部和某某機械公司焊接三車間車間主任給予行政處罰,3人被追責問責。
(八)2022年湖南某某鋼鐵有限公司棒材廠棒三線軋鋼車間“4·13”機械傷害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2年4月13日15時06分左右,湖南某某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鋼鐵公司)棒材廠棒三線軋鋼車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29萬元左右。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和設備設施存在設計缺陷。王某淼進行點檢作業時,未按某某鋼鐵公司棒材廠《棒材廠操作牌、檢修牌管理制度》要求辦理操作牌掛牌及停機、停電手續,冒險站在運行的落料輥道和齊頭擋板之間進行測量,被落料輥道上自動回程齊頭的圓鋼撞擊至齊頭擋板上導致死亡。某某鋼鐵公司棒材廠棒三線軋鋼車間12米鏈下線區域設計存在缺陷,防護欄桿設計未全封閉,落料輥道及齊頭擋板位置未設計可靠的防護裝置。二是某某鋼鐵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某某鋼鐵公司棒材廠12米鏈落料收集槽設備系2020年4月投入使用的新設備,棒材廠并未就該設備的使用、運行流程、安全特性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三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某某鋼鐵公司棒材廠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查出棒三線軋鋼車間12米鏈下線區域防護欄桿未全封閉及落料輥道、齊頭擋板位置未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等設備在設計中存在的隱患。四是安全檢查不到位。某某鋼鐵公司及棒材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時,沒有發現棒三線軋鋼車間12米鏈下線區域防護欄桿未全封閉及落料輥道、齊頭擋板位置未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等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及時處理。
3.追責問責情況:某某鋼鐵公司棒材廠開展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系該起事故的責任單位。鑒于棒材廠系某某鋼鐵公司內設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承擔行政責任的能力,依法對某某鋼鐵公司給予行政處罰,8人被追責問責。
(九)2022年湘潭經開區富瑤天下·北華郡項目“4·21”淹溺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2年4月21日下午,某某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湘潭經開區的富瑤天下·北華郡項目3#棟地下室消防泵房2號集水井發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28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安全防護不到位。富瑤天下·北華郡項目3#棟地下室消防泵房2號集水井未按相關規定固定蓋板,谷某和在作業過程中不慎墜入2號集水井并淹溺身亡。二是某某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該公司未督促富瑤天下·北華郡項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事故隱患。三是安全交底不到位。2022年4月10日下午,富瑤天下·北華郡項目部安全員組織雜工班組長等人進行安全交底。但安全員及雜工班組長均未對谷某和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確保谷某和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四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某某建筑公司未依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對富瑤天下·北華郡項目雜工班組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確保雜工班組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五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某某建筑公司項目部未建立全員安全責任制,未明確項目部勞務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崗位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未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某某建筑公司及其總經理給予行政處罰,10人被追責問責。
(十)2023年湘潭經開區湖南XX重工科技有限公司“4·11”高處墜落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2023年4月11日18時30分許,湘潭經開區湖南XX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48.8萬元。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違章作業。謝某梅在對20t行車進行安裝減速機作業時,違反XX重工科技公司制定的《行車維修保養相關規定》《高空作業管理制度》,未佩戴安全帶、安全帽,不慎高處墜落身亡。二是XX重工科技公司未與何某陽簽訂勞動合同或業務合同,也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三是在作業之前,XX公司未對何某陽、謝某梅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未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四是XX重工科技公司未給何某陽、謝某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也未監督、教育何某陽、謝某梅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追責問責情況:依法對XX重工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2人被追責問責。
二、工作建議
近三年4月份共發生10起生產安全事故,涉及事故領域廣泛、類型繁多,可見今年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嚴峻。通過梳理各類事故所得經驗,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是最關鍵、最根本的原因。
因此,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緊抓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放松,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用最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筑牢事故防范的堤壩。一是要抓實抓好各類專項整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安全守底“強治本固防線”,深入開展各自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采取“監管檢查+專家服務”模式,結合自身特點,既要排查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還要嚴查安全投入、制度建設、現場管理、教育培訓等各環節,切實做到治理一處、見效一處、鞏固一處。二是要做好充分準備應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會議要求,準確把握今年防汛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提前安排、超前準備、強化責任、落實措施,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嚴格履職盡責,尤其是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行業領域,務必將責任落實到人到崗,制定有效防范應對方案和措施,明確重點防范區域和單位,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到崗到位,有效防范極端災害性天氣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湘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