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人社函〔2025〕22號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實施叉車司機“一試兩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創新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模式,有效提升公共服務效能,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叉車司機“一試兩證”改革試點工作。現就“叉車司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整合實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合人社部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認定資源,優化考試流程,實現“一試雙證”,降低“叉車司機”取證成本,提升公共服務效能,持續打造惠企利民營商環境,促進技能人才高質量充分就業。
二、試點時間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三、試點機構
試點機構應同時具備“叉車司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定點考試資質,目前我市具備資質的機構為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高級技工學校)。
四、考試實施
(一)個人申報。
申報條件如下: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身體健康并滿足“叉車司機”作業項目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并且滿足“叉車司機”作業項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同時申報“叉車司機”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如實填報《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個人申報表》(見附件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見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僅限于初次參加“叉車司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人員,不包括“叉車司機”特種設備作業證復審人員。
(二)報名受理。行業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及相應職業國家職業標準規定,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試點期間不收取考試費。
(三)考試組織。考試機構組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并對考試流程進行整合優化:
1.理論考試。考試內容綜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與相關職業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理論成績雙向認可,成績未合格的,安排補考。
2.實操考試。考試內容綜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和國家職業標準技能要求,由具備資質的考評人員進行評分。實操成績雙向認可,成績未合格的,另行安排補考。
(四)證書發放。理論、實操兩門考試均合格的,核發兩類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叉車司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查詢,該證書是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法定準入證明,證書有效期4年,持證人需在期滿前1個月申請復審;由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高級技工學校核發“叉車司機”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已取得“叉車司機”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不再重復核發),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詢,證書一經考取,長期有效,證書持有人享受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納入人才統計、表彰范圍。
五、其他事項
(一)試點期間,同步對考前培訓環節進行優化,探索有效整合人社職業技能培訓、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內容。如申報人員屬于符合條件的“六類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向人社部門申報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二)試點期間發現的問題,由市人社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協商解決。如上級部門出臺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聯動。各縣市區人社、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重點對接轄區內的物流倉儲企業及相關院校,搞好政策解讀,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二)宣傳發動。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咨詢答疑等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試點改革舉措,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總結評估。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工作成效,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將形成經驗做法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并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推廣至其他特種設備作業項目。
七、聯系方式
(一)湘潭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王華誠0731-55560975
(二)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尹 強0731-58553675
(三)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高級技工學校
楊 礽 0731-58659421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